公司印章主要有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,应按有关规定到工商、公安、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。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刻税章、海关章、部门章供内部使用。
在法律效力上,公司各类印章通常有相同的效果,公司印章的表现意图而不是意义本身,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,取决于印章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义。强调这一点,因为在国内市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,经济交往延续了公章(印章)至上这一解放后政治体制的思维模式或运作模式(其实现在党政机关仍然是这种模式),在这种模式下,公司的公章代表,即从目前的公司印章备案,如需求可以看出,这一模式的影响,这显然违反经济交往的规律的。
对印章法律效力的判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认定,因此主要体现在纠纷中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,福州刻章公司为大家讲解:
1. 伪造印章。如果经鉴定与工商、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,一般不能代表公司的含义,即公司不需要负责。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签名(非印章)的,一般推定对公司具有约束力。
2. 错用印章。外部使用的内部印章,如人力章、签订合同的行政印章等。印章类型使用错误,如报表上的税务章,劳动合同上的财务章。一般来说,只有印章不生效,但如果印章附有代理人的签字,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代理人是该经办人还是合同指定的具体经办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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